温州市村镇建设工匠协会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印章包含协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分人分开保管,财务章与法人章不得同一人保管。
第二条 使用审批流程
1、对外发布培训通知、竞赛文件、合作协议、证明、报送主管单位材料,填写《用印登记表》;
2、常规文件秘书长审批;重大合同、大额项目、对外合作文件须会长签字审批;
3、登记表记录用印日期、用途、经办人、审批人,永久归档。
第三条 印章外出管理:原则上印章不得带离办公场地;技能竞赛、外出服务确需外带用印,会长书面批准,两名工作人员同行保管使用。
第四条 印章遗失、损毁第一时间向温州市住建局、市民政局报备,按流程注销、重新刻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