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村镇建设工匠协会 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市村镇建设工匠协会会费收缴与使用,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温州市村镇建设工匠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收缴标准会员单位每年2000理事单位每年3000副会长单位每年5000会长单位每年10000。个人会员会费自愿缴纳

    第三条 会费时间为每年8份。会员接到协会下发的收缴通知后按时缴纳。会费收缴采取转账或现金汇票的方式,由协会财务部收取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四条 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是协会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如果无正当理由一年不缴纳会费,经催促仍不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

    第五条 会费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1、协会日常办公经费支出,秘书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2、协会组织的交流、考察、学习、培训等费用支出

    3、协会召开各种会议的经费支出;

    4、协会网站、期刊、宣传资料费用支出

    5、经理事会同意的用于其它方面的必要支出

    第六条 协会设立专门账户,会费统一进入该账户,专款专用,按照社会组织有关财会制度进行管理,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七条 会费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1、理事会、监事负责会费收支的监督检查

    2、会费实行预算、决算制度。理事会每年初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提出年度经费预算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年末按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决算。临时发生需要开支的重大事项,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3、每年会员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的质询;

    4、会费的支出在预算规定项目内的,由秘书长审核,长审批

    第八条 本办法经温州市村镇建设工匠协会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村镇建设工匠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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